近年来,随着“乳山牡蛎”品牌知名度提升和牡蛎特色产业发展,我市从事牡蛎养殖加工的用人单位不断增加,从事牡蛎养殖、加工的从业人员不断增多,但因劳动用工不规范,牡蛎养殖加工行业多发欠薪等劳资纠纷,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我市牡蛎养殖加工产业稳定发展。
为规范我市牡蛎养殖加工行业劳动用工行为,提升相关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意识,预防和减少该行业劳动用工风险,现对我市从事牡蛎养殖加工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提出建议如下:
一、直接招用劳动者的:牡蛎养殖加工企业直接招用劳动者的,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等事项,应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业淡旺季、长短期用工等特点对工资标准、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
二、间接使用劳动者的:对于通过各类中介、装卸队招用劳动者的,建议与中介机构、装卸队签订好协议,实行工资委托代发。在进行劳务费用结算时,建议牡蛎养殖、加工企业与中介机构、装卸队负责人先行确认劳动者工资数额并先行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对中介、装卸队的劳务费用另行支付,防止发生拖欠工资等问题,对牡蛎养殖、加工企业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