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我市印发《威海市区养殖用海整治规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初村至影视城、小石岛至远遥咀等市区7处海域内的筏架及网箱养殖设施清理工作。
此次养殖用海整治规范的范围西起高区与烟台市牟平区分界线,东至经区与荣成市分界线之间的近岸海域。目的是彻底清理非法养殖,合理压缩近海养殖,引导发展深海养殖,整治规范养殖用海秩序,改善近岸海洋生态环境。
具体来说,整治范围包括7处海域:初村至影视城离岸1000米内海域、影视城至小石岛离岸2000米内海域、小石岛至远遥咀离岸2000米内海域、远遥咀至靖子头(远遥中心渔港航道以南、中心渔港至褚岛航道及国家浅海海上综合试验场范围内)海域、猫头山至合庆饭店离岸2000米内海域、日岛至皂埠咀之间东部滨海新城建设涉及海域、皂埠咀至经区与荣成市分界线离岸6000米内海域。届时,将在清理海域的外缘线上布设警示浮标,加强管理,并对清理海域外的筏架养殖用海,按规定处理后依法确权,进行规范。
《实施方案》指出,各区要督促用海人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有关设施,确保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其中,网箱养殖设施要于2015年11月30日前拆除完毕,非法养殖设施要于2016年10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为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实施方案》还制定了相关的奖励(补偿)政策。《实施方案》规定,传统养殖用海(指曾取得合法证件且由用海人持续从事养殖生产的海域),如能在今年11月30日前对该海域内的养殖设施完成拆除的,每个网箱(规格为5m×5m至6m×6m)及平台将奖励2500元,每个看护房奖励5000元,每亩筏架奖励5000元。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的,每亩筏架奖励4000元,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每亩筏架奖励2000元。逾期未拆除的,依法无偿拆除。
对于与传统养殖配套的养殖船和陆地辅助设施,具有合法证件的养殖机动渔船将按每千瓦1500元收购,舢板按每只4000元收购,无证养殖机动渔船参照舢板标准收购。对符合规定的用于出海、上岸的吊运等陆地辅助设施,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养殖设施被清理后,渔民将何去何从?对此,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因整治规范受到影响的渔业企业和渔民,各区要会同企业加强对策研究,引导继续从事养殖生产的企业向远海、海底拓展生产空间,同时对渔民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培训,引导渔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工作技能,拓宽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