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乳山市牡蛎协会,今天是:

会员行业自律承诺书

时间:2021-10-20 10:58:14 点击:



乳山市牡蛎协会

会员行业自律承诺书


为建立健全乳山市牡蛎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乳山市牡蛎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和保障全市牡蛎行业健康、有序、长远发展,本着自愿参与和受约,共同维护牡蛎行业秩序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牡蛎行业实际,制定本承诺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承诺单位是指在乳山市范围内从事牡蛎育苗、养殖、加工、销售、包装、物流等与牡蛎产业相关活动的企业及个人。

第二条 承诺单位应当自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乳山牡蛎”区域品牌声誉,努力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 协会是本承诺书的监管组织,负责对承诺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承诺条款

第四条 履行行业自律义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包装印刷规范》等相关规定,未经授权不在牡蛎产品及其包装(含包装辅料)、宣传材料上使用“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地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使用近似商标以及“乳山牡蛎”“乳山海蛎子”“乳山蚝”“乳山生蚝”等包含“乳山”地理标志的宣传词;获得地标授权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地标,不自行改变地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出核定使用的产品或范围;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不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虚假宣传、不混淆视听、不误导消费者。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所销售的乳山牡蛎产品符合DB37/T 3928-2020《地理标志产品 乳山牡蛎》及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以次充好、掺假使杂、短斤缺两,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乳山牡蛎”养殖安全生产规范》等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坚持诚信为本、公平竞争,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产品来争夺客户;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误导性信息,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不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六)认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的“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乳山出产的牡蛎(又称海蛎子、蚝、生蚝等)唯一原产地证明标识。

(七) 自202191日起销售的牡蛎产品及其包装(含包装辅料)、宣传材料上带有“乳山牡蛎”地标图案、文字以及“乳山牡蛎”“乳山海蛎子”“乳山蚝”“乳山生蚝”等包含“乳山”地理标志宣传词的,只能来源于《“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地域范围,并获得地标使用授权,同时在牡蛎产品或包装上加挂“乳山牡蛎”防伪标签用于有效鉴别。

(八)自觉缴纳会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防伪溯源标签使用管理费。

第五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协会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经营,自觉接受乳山市牡蛎协会、乳山市海洋发展局、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当之风,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行业信誉。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或签名)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同志视察乳山市牡蛎协会

下一篇:第五届乳山(国际)牡蛎文化节将于2020年1月11日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