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牡蛎浅海筏式生态疏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乳山市牡蛎浅海筏式生态疏养的自然条件、养殖管理、苗种、浅海筏式疏养和收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乳山市牡蛎浅海筏式生态疏养。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出肉率
用感量1 g的天平分别称量单个牡蛎的总重和解剖后软体部的湿重,按公式(1)计算出肉率,结果精确至0.1%。
P=W1/W×100% ········································· (1)
其中:P——出肉率;
W——单个牡蛎的总重,单位:g;
W1——解剖后软体部的湿重,单位:g。
3 自然条件
3.1 水深
水深6 m~30 m。
3.2 水温
表层水温年变化范围-2 ℃~31 ℃,年均水温约13.5 ℃。
3.3 盐度和pH
年盐度变化范围28~32。pH值为7.9~8.2。
3.4 环境条件
海底坡缓,以淤泥质层为主。海水水质应符合NY 5362;养殖海区应符合农业部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的第一类区域要求。
4 养殖管理
整个养殖过程要遵守SC/T 0004的规定。
5 苗种
乳山牡蛎苗种质量应符合SC/T 2027。
筏式夹养苗,投苗时间以每年5月~6月为宜,每片扇贝壳采苗器固着10粒~20粒苗,壳长≥3 mm。筏式笼养苗,投苗时间以每年9月中旬(水温稳定在25 ℃以下)至10月下旬为宜,壳长≥6cm,感官检查外壳规整、附着物较少、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
6 浅海筏式疏养
6.1 养殖设施
由浮绠、浮漂、固定橛或水泥砣、橛缆、吊绳、网笼等部分组成。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
6.2 养殖设施设置
每个生产作业区一般不宜超过133.33公顷,作业区之间应保留60 m~100 m的航道;筏架设置根据养殖区流速大小,筏向与流向呈45°~90°角,每台筏架有效长度以100 m以下为宜;筏式夹养筏间距≥12m,筏式笼养筏间距≥20m。
6.3 筏式夹养
6.3.1 苗种运输
将牡蛎夹养苗种直接装入网袋或聚乙烯编织袋内,从育苗场运至养殖基地,运时控制在24 h以内,途中采取防晒、防风干、防雨等措施。
6.3.2 放苗方法
苗种运到后,采用直径6 mm~8 mm长约2 m的养成绳夹苗,每绳夹养扇贝壳采苗器约15片,并在末端系坠石。夹苗完毕后装船运至海上,挂于海区的浮筏之上,养成绳间距≥0.6 m。
6.4 筏式笼养育肥
6.4.1 网笼
网笼由网衣和隔片组成。网衣为聚乙烯材质,网目大小为4.0 cm~4.5 cm。格片为厚0.8 cm的灰色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盘,板面上有多圈孔径约1.0 cm左右的圆孔,格片直径≤32 cm为宜,间距14 cm~16 cm,格片8~10层为宜。
6.4.2 苗种运输
将苗种从夹养海区收获上岸后,直接装入运输车厢内运至笼养基地,运时控制在24 h以内,途中采取防晒、防风干、防雨等措施。
6.4.3 放苗方法
苗种运到后,在沿岸开阔处将蛎苗分装至网笼内,为提升牡蛎育肥效果、缩短育肥时间,需减少投苗量,根据规格大小每层放置10个~20个个体为宜。苗种分装完毕后将网笼装船,挂于海区的浮筏之上,网笼间距≥2.0m。
6.4.4 养殖时间
笼养时间不应低于30天。
6.5 日常管理
6.5.1 调节养殖水层
养殖笼顶端根据养殖区水深,平时水层保持在0.5m~1.0 m,在高温期及海洋生物大量附着的季节,应适当调至0.5 m~4.0 m深水层;大风浪来临前,应将整个筏架下沉或进行吊漂养殖。
6.5.2 防沉
每隔3 d~5 d到海上做定期巡查,随着牡蛎的生长,应适时增加浮漂,防止因网笼过于沉重,造成设施下沉。
6.5.3 防风
养殖期间应注意天气的变化,强风来临前,应注意浮筏的浮力不要过大,可采取减漂、压石等办法对浮筏进行防护。强风过后,要及时检查抢修受损设施。
6.5.4 分笼
笼养时间超过4~5个月后,网笼附着的杂藻、淤泥等将影响笼内水交换或牡蛎生长,如不能及时出售,应进行分笼操作。
6.5.5 应急处理
当毗连或养殖海区有赤潮或溢油等污染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牡蛎受到污染。如果牡蛎已经受到污染,严禁上市销售。
6.5.6 养殖记录
对苗种来源、苗种规格、放养密度、养殖环境的变化及养殖水质的测量等进行记录,养殖生产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
7 收获
出肉率不小于15 %即可收获。